同时取得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工资、薪金所得的个所得税计税方法

同时取得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工资、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如下:

(1)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、薪金时,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,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;
(2)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、薪金不再减除费用,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,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。
(3)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、薪金收入,汇算清缴。

【案例说明】
中国公民李奇由中方A企业派往B外商投资企业工作,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工资薪金4000元和5000元。请计算A企业和B企业每月应代扣代缴李奇的个人所得税。
A应代扣代缴个税=4000×10%-105=295(元)
B应代扣代缴个税=(5000-3500)×3%=45(元)
应补缴税额=(4000+5000-3500)×20% -555 -(295+45)=205元